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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纳米化学前教授利伯判定有罪,“中国行动”计划还是借口吗?

12月21日,备受关注的哈佛大学前纳米科学知名专家、教授查尔斯·利伯(Charles Lieber)被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陪审团认定有罪,罪名包括向当局虚假陈述、虚假纳税申报单以及未报告的外国银行账户等。 

据《纽约时报》报道,分析人士认为,该案件的判决意在“吓唬科学界”。曾经在利伯手下做过研究生、目前在塔夫茨大学领导自己实验室的布莱恩·蒂姆科认为,这起案件已经偏离了重点关注间谍活动的初衷,表示“我认为这些案件是为了吓唬科学界”。
据《华尔街日报》,《南华早报》等媒体报道,在12月15日的第一次正式庭审中,辩护律师称利伯的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行为,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开庭陈述中各执一词。

检察官表示,此次联邦调查人员对利伯提出六项指控,内容包括对联邦调查人员做出虚假陈述,隐瞒税务以及未披露的外国银行账户。检察官介绍,利伯在武汉理工大学担任教授,与该校的科学家进行合作,月薪最高可达5万美元,却没有恰当地向美国联邦披露他与武汉理工大学的关系。检察官强调,参与中国相关的科研项目并不违法,但是对美国联邦做出虚假陈述可能构成犯罪。检察官将利伯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称这些证据表明利伯因参加武汉理工大学的相关项目获得报酬,部分通过现金支付,而另一部分通过为他设立的一个离岸银行账户支付。而利伯并没有在美国缴纳他在武汉理工大学的收入所得税,也没有按照财务披露法(Financial Disclosure Laws)的要求如实报告银行账户。检察官表示,他们正准备引入视频证据,证明利伯与调查人员交谈,承认他将武汉理工大学收入交给妻子用于个人支出。

利伯的代理律师马克·穆卡西(Marc Mukasey)则形容利伯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工作狂”,并强调联邦调查员对利伯的控告只因他的疏忽所致,而不是他与武汉理工大学的关系。穆卡西说,哈佛大学一直以来与中国有着深厚的关系,包括在中国设立基金会,开设课程。许多哈佛大学的教授和校长都曾访问过中国。穆卡西说,在学术界,美国教授进行跨国访问、授课、辅导学生都是正常现象。检察官因为逮捕利伯而导致美国学界损失了一盏指路明灯!在首场庭审中,检察官传唤三名哈佛大学前雇员出庭作证,包括前理学院院长杰理米·布洛克瑟姆(Jeremy Bloxham),拨款管理人詹尼佛·庞廷(Jennifer Ponting)以及利伯的前行政助理瑞内·唐仑(Renee Donlon),本意是证明利伯并没有向该校披露他和武汉理工大学的关系。但在穆卡西的交叉盘问中,庞廷提到,利伯曾说到不确定武汉理工大学如何给他的身份进行登记。

利伯案再次引起公众关注,不仅是因为哈佛大学和他作为纳米技术专家的显赫地位,而是越来越多的民众担心司法部无故对与中国有合作的科学家进行盘问和调查。《华尔街日报》报道称,近些年美国司法部发起了所谓的“中国行动”计划,对一切与中国有科研合作关系的美国学者开展严密调查,至少提起25起案件指控,其中有5起指控最终被撤销,1起被判无罪。《纽约时报》称,“中国行动”计划如今遭遇了一系列挫折,有多起案件被驳回。美国科学界密切关注利伯案的审理,把这当作了司法部会否起诉其他研究人员的一个风向标。《科学》杂志在本月初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美国司法部对利伯等众多与中国有合作关系的美国学者实施逮捕和指控,是想通过他们攻击中国对美国进行“间谍”或“知识产权盗窃”活动,可利伯最终被指控的罪名却与这些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他没有汇报自己与中国的科研合作以及从中获得的相关收入。文章进一步称,利伯的这些“罪名”,并不是什么真正的恶性犯罪,只是未能恰当在研究经费的来源上做好披露的文本工作,这种错误通常来说只会面临“民事或行政处罚”,并不属于“犯罪”范畴。
UCA会长薛海培指出,利伯的审判定罪的结果,再一次突显了“中国行动”计划(China Initiative)的根本性问题,那就是“中国行动”计划公开的目的和说法是要调查和起诉哪些盗窃和非法分享美国科技成果的不法分子,可是执行中却演变成了对华裔科学家以及在中美学界做贡献的科学家实施严打的手段。利伯的其中一项罪名是涉及漏税问题,正如《科学》杂志的文章显示,这本是IRS的指责,只涉及“民事处罚”,而和非法转移美国的科技成果没有任何关系。薛海培强调,UCA将一如既往,呼吁美国联邦尽快终止这一计划,让科学家们能安心进行科学研究。司法部遭到各界质疑后正对该计划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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